| 信件类型 | 咨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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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提交时间 | 2026-04-09 09:12:19 |
| 信件摘要 | 余女士来电咨询,她是东侨经济开发区某公司的经办人。现想了解,母公司将其名下的子公司股权出质后,在取得质权人同意的情况下,能否进行二次出质并办理工商登记。烦请相关部门给予解答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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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回复摘要 |
东侨分送部门: 余女士您好! 您的问题已收悉,现答复如下:根据《股权出质登记办法》第四条及第五条规定,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包括出质股权的数额;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。若需对股权进行二次出质,应当先办理股权出质注销登记。若您有进一步疑问,欢迎拨打咨询电话 05932935016,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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